時間:2024-08-12來源:匯易同閱讀:1484次
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報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印發《云南省就業援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細則》出臺背景是什么?
就業援助工作是促進就業困難群體就業的重要措施,是社會救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印發《實施細則》主要有3個方面考慮:一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體學習時關于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重要講話精神,健全就業促進機制,堅持突出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幫扶的具體舉措;二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云南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實施辦法》(云政發〔2008〕233號)等政策法規的必然要求;三是結合我省實際,進一步完善我省就業援助工作政策體系,調整健全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分類援助及退出機制,規范城鎮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等社會援助工作現實迫切需要。堅持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幫扶,促進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等困難群體實現穩定就業,關系到我省民生福祉,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該實施細則共有6章32條。從就業援助對象類別的劃分,就業援助對象認定、退出條件的明確,就業援助工作的具體實施,就業援助工作的監管指導等4個方面進行了規范和完善,從省級層面對就業援助工作的定義(第二條),就業援助對象范圍(第四條),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第六條)進行了統一。
三、此次印發的《實施細則》與我省現行的政策內容有哪些重要調整?
此次印發的《實施細則》在原有政策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將就業困難人員調整為7類人員,即進行了城鎮登記失業的:1.零就業家庭成員;2.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3.男年滿50周歲和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失業人員;4.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5.連續失業1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6.離校1年內持續6個月以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7.被征地農民。根據就業促進法相關規定,以及國家關于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要求,該實施細則將失地失業農民、離校1年內持續6個月以上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范圍,進一步提高了我省就業援助服務工作的針對性和完整性。
四、《實施細則》的創新突破有哪些?
該實施細則明確了已實現就業、主動撤銷援助要求、不具備援助資格、應取消援助、戶籍遷出我省5大類12種退出援助情形,首次界定了我省退出就業援助的條件,為各州(市)細化操作指引提供了規范依據。
五、該《實施細則》的印發為各地開展就業援助工作解決了哪些堵點、難點?
在該《實施細則》起草過程中,通過政策梳理、調研摸底、對全省16個州(市)開展常規性就業援助工作函詢,特別是邀請8個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場座談討論中了解到,目前我省各州(市)在開展就業援助工作中還存在一些堵點、難點。比如:申請援助地與常住地不一致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在《援助細則》第三章第九條第三款已明確。再比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區分農村戶籍與城鎮戶籍,與現行公安部門戶籍制度不符問題?就業困難人員的認定在此次《實施細則》條款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營造公平就業環境”的要求及現行公安部門的戶籍制度政策,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已不區分人員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只要做了失業登記,符合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條件的,即可以申請認定,在全省范圍內進行統一明確,解決了各州(市)在開展就業困難人員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堵點、難點。
六、該《實施細則》對于援助對象而言在提升服務保障方面有哪些舉措?
該《實施細則》以“堅持突出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幫扶”為核心,在提升援助對象服務保障方面,一是提升了援助工作服務保障質效,按照“誰認定、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人,建立援助臺賬、制定援助計劃、分類分層援助、動態跟蹤服務、就近就便實施援助,提升了援助工作質效;二是強化了對政府工作人員及用人單位的監督指導,確保援助政策及援助工作真正能落地見效。
來源:云南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