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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還沒過試用期,被公司強行辭退,這樣合理嗎?

時間:2020-03-02來源:匯易同閱讀:950次

當然不合理! 因為,并不是說員工處于試用期,公司就可以沒有任何理由,隨心所欲解除員工。所以,公司強行辭退沒過試用期的員工,就不合理!


疫情期間,公司可以無故辭退試用期員工嗎?

《勞動合同法》第21條規定 :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39條和第4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39條(過失性辭退)規定 :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勞動合同法》第40條 (無過失性辭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也就是說,不管在不在疫情期,員工在試用期都是不可以無故解除。公司因為疫情和沒過試用期而解除員工是違法行為。合法解除試用期員工的途徑,有且只有這三種:

第1種.如果試用期員工不符合試用期錄用條件或者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就必須提供員工簽字的相關規章制度或者員工手冊,以及違反規定的相關處罰證明;
第2種.如果因為試用期員工處于醫療期,公司就必須等其醫療期滿,并適當調整工作,再要求其返崗;
第3種.如果因為試用期員工不適合崗位要求,則公司就得先培訓再調崗,仍然不適合工作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疫情期間,對于沒過試用期的員工,公司應該怎么辦?

受疫情影響,公司無法復工復產,對于處于試用期的員工,公司合法的做法應該是通知員工試用期中止。

1.何為試用期中止?

試用期中止是指試用期限的暫停計算,但雙方勞動關系在此期間依然處于存續狀態,企業也仍需履行用人單位應盡的用工主體義務。待導致試用期中止的情形消除后,試用期期限恢復計算。

例如,某員工的試用期本是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現因疫情因素影響企業2月份沒有復工并決定自3月1日起復工,則該員工的試用期就可自原先的3月31日到期延長至4月30日到期。


哪些試用期員工可以使用試用期中止?

第1種,因主觀以外的因素被限制返崗復工,被約束執行工作安排的人員;

即:被采取隔離治療措施、被采取醫學觀察措施、被采取限制出行措施,被采取隔離管制措施的企業員工。

第2種,處于試用期內但企業被限制復工及企業自主決定延遲復工的員工。

無論企業是被限制復工,還是企業自主決定延遲復工,在法律上均可被認定為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的“停工停產期”。在停工停產期內,企業沒有經營行為,員工也沒有勞動行為,故試用期應當中止。

例如,企業于2月3日至2月16日期間被限制復工的,則員工的試用期應自2月3日起開始中止,截止時間應為2月16日,試用期自2月17日起恢復計算。

第3種,員工患其他疾病(含新冠肺炎)或非因工負傷的,或者被采取隔離治療措施的員工,在痊愈且結束隔離觀察后因身體健康因素考慮仍需休病假的,試用期應中止計算。


疫情期間,試用期員工工資如何發放?

第1種情況,對于【隔離治療期、隔離觀察期、限制出行期、延遲復工在家辦公期】這四類人員,試用期中止期間的工資標準應與正常出勤狀態下的工資標準一致。

第2種情況,對于【延遲復工但未安排工作,且和公司達成待崗協議】的員工,第一個發放工資周期發正常時期工資,在第二個發放工資周期發放當地政府規定的待崗生活費(以北京市為例,待崗生活費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的70%)。

第3種情況,對于【確診新冠肺炎、患其他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需休病假】的員工,企業可按當地政府規定的病假工資標準支付試用期中止期間的工資(以北京市為例,醫療期員工病假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


試用期員工被違法解除,該如何維權?

如果公司沒有正當理由和相關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試用期標準,建議試用期員工按著這3步走,以保證最大化爭取合法權益:

首先,整理證明勞動關系的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表、工作證等);

其次,攜帶證明材料去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舉報,公司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特殊時期也可以電話舉報);

最后,為爭取最大權益,順利度過疫情時期,可以優先申請原公司恢復勞動關系,待疫情結束或者公司想要解除員工,無故辭退還得支付雙倍工資作為賠償金。


寫在最后的總結:

不管是因為疫情影響,還是因為無法試用員工,都不可以無故強行辭退員工,除非支付雙倍工資賠償金。

不過,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如新冠肺炎疫情),導致原有試用期不能對勞動者進行全面考察、評估,且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短于法定最高限額,在試用期滿前和員工協商一致,公司是可以延長試用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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